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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3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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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7 08:33
康德的动机论以责任为核心,他强调行为动机的纯洁性,这一理论在《道德形而上学原理》中得到了深入阐述。他提出了“善良意志”这一关键概念,认为它是至高的善,"无论在世界之内还是之外,唯有善良意志才能被设想为无条件的善"。善良意志因其内在的善性,拥有真正的道德价值,即使在无法实现其善果的情况下,如遭遇命运的不公,其内在价值依然不变。
因为善良意志的至高地位,康德赋予它神圣的尊严,避免滥用以降低其价值。他通过责任来具体衡量行为的善恶,责任是善良意志的体现,尽管它可能受到主观条件和,但这些并不能削弱其本质,反而增强了人性的光辉。责任源自对规律的尊重,是行为的主观原则与普遍目的相契合的必要性。理解这一点,我们就能明白道德善的含义:即一个行为是否愿意成为普遍适用的法则。如果不愿,即使对自己有益,也不能成为道德原则;相反,若一个行为能成为普遍立法的基础,我们必须给予道德上的尊重。
动机论,在道德评价中主张根据人的主观愿望来确定行为的道德意义的理论,与“效果论”相对。动机论认为人的行为善恶取决于动机是否善良,而与行为所产生的效果无关;人的道德义务源于先验的善良意志,是善良意志发出的命令即所谓的“道德律令”,道德评价的标准是根据人的行为的动机、意向、行为所遵循的规则等道德的因素,而不去考虑行为结果对人对己的利与害。判断或评价行为的善恶只须看动机,不必看效果。这种理论割裂了动机与效果的辩证统一关系,是片面的。 动机论的代表人物有康德、布拉德雷、儒家以及教伦理学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