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如果按你说的,这套房子婚前婚后另一方都未与你共同还款,这就是女方个人财产,可通过调取银行存款凭条确认。
房子在女方名下,又一直是女方在还贷款的话应该是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热心网友
我认为如果夫妻双方没有违背法律的约定,离婚时双方共同还贷款期间的房子的权益属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这部分财产双方应该各分得一半,若有不同意见而协商不成可以到当地人民起诉。希望我的建议可以帮到你。
热心网友
女方可以要求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一半的返还,以及其对应增值部分的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