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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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9 11:06
根据美国第一条第二款,国会代表的资格有明确的规定。首先,候选人需要年满二十五岁,且需成为美国公民七年。美国众议员罗恩·保罗(在选举日前)还需满足一个附加条件,即他必须是所代表州的居民。然而,当选后,众议员并不需要居住在其选区,这是与参议员资格的一个区别。在年龄和公民权的要求上,众议员的相对较为宽松。
另外,美国第四修正案对议员的资格也有所约束。任何在宣誓效忠后参与叛乱或协助美国敌人行为的联邦或州府,其国会代表资格可能会被取消。这一条款在美国内战结束后迅速实施,主要目的是防止支持美利坚联盟国的人士继续担任众议员。如果被取消资格,根据修正案,只有在国会两院都通过决议恢复其资格的情况下,他们才可能重新当选。这意味着,即使失去职位,他们仍有复职的机会,但必须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
扩展资料
众议员根据《美利坚合众国》第二项,众议院以各州人民每二年所选举之议员组成,各州选举人应具该州议会人数最多之一院之选举人所需具之资格。 年龄未满二十五岁,为合众国公民未满七年,及当选时非其选出州之居民者,不得为众议院议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