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第四章 全国领导机构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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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1 02:09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全国领导机构由全国代表大会和选举产生的全国委员会构成,这是章程第四章的主要内容。


全国代表大会是协会的核心决策机构,每五年召开一次,由全国委员会负责召集,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举行。代表的产生经过民主协商,由常务委员会决定,涵盖全国学会、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协会及有关方面的选举。


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制定工作方针和任务,审议并通过全国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修改章程,选举新一届委员会,以及决定其他重大事项。全国委员会则负责执行代表大会决议,选举、副和常务委员,审议年度工作报告,授予荣誉职务,并处理其他重大事务。


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负责领导协会工作,执行委员会确定的任务,管理委员变更和团体会员的进出事宜。常务委员会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或副主持。处由第一和组成,受常务委员会领导,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


常务委员会还设有处和多个工作委员会及专门委员会,以协助审议重要事项。必要时,会聘请相关部门负责人作为协会的顾问,共同推动科学技术的发展。




扩展资料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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