跪求:姑姑在厂里上班的时候,右手的无名指三分之一处被弄断。请问:这个...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3:16

我来回答

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6 12:45

是工伤,按照2011年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按照工伤等级鉴定标准,应该能评为10级。除报销医疗费用外,单位要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工资。如果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单位要另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再就业补助金,具体金额要看当地的规定,这两项一般也在10个月工资以上。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6 12:39

算不算工伤是要通过劳动保障部门的鉴定的,出具鉴定证书,然后到工伤检验部门确定工伤等级,然后就可以要求公司按相应标准进补偿了。你们直接去劳动保障部门就可以,怎么做他们会告诉你具体流程的。不需要你自己去弄法条的,呵呵。
希望对你有帮助。
关于问题补充:

还有,虽然在厂里上了一年多的办,但是,厂里没有签订任何的劳动协议,也没有帮姑姑缴纳任何保险!
只要有事实劳动关系,就可认定为有劳动关系,工作一年多也没签劳动合同,公司一方已经违法了,你们最好收集一些能证明事实劳动的证据,比如,员工出入证,其他工人的证词,之类的,以防公司不认账。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6 12:40

按照2011年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伤是要通过劳动保障部门的鉴定的,出具鉴定证书,然后到工伤检验部门确定工伤等级,就可以要求公司按相应标准进补偿了
只要有事实劳动关系,就可认定为有劳动关系比如,员工出入证,其他工人的证词

声明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