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处罚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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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1 00:09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有着严格的法规。根据规定,如果建设单位违反《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未能在工程完成后及时移交相关档案,将面临建设主管部门的严厉处罚。具体来说,建设单位将被处以1万至10万元的罚款,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罚款金额将按照单位罚款数额的5%至10%计算。若因此导致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损坏地下管线,建设单位需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另一方面,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同样不能忽视这一责任。如果他们未能按规定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也会受到建设主管部门的处罚,最高罚款额度为1万元。如果因此导致施工单位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需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对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经查询和获取施工区域的地下管线资料就擅自施工,且造成他人损失的情况,他们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这强调了在施工过程中,遵守相关档案管理规定的重要性,以确保地下管线的安全和公众权益不受损害。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36号,于2004年12 月15日经建设部第4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规,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全文共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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