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3:02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1 07:01
在民事诉讼中还有按撤诉处理的情况。所谓按撤诉处理,就是指当事人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其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因而决定注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按撤诉处理的情形是:
1、原告或上诉人未按期交纳诉讼费用;
2、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3、原告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4、原告应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未交纳,或申请缓、减、免未获人民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用的;
5、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按撤诉处理;
6、有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无请求的第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法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可以不按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