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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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9 11:26
最长时限为48小时。在适用继续盘问时,机关需遵循依法、公正、及时、文明和确保安全的原则,确保适用对象准确、程序合法、处理恰当。此外,机关应接受人民、行政监察机关以及社会和公民的监督。一般而言,继续盘问的时限为12小时。然而,对于在12小时内难以证实或排除嫌疑的人,时限可延长至24小时。若遇到不提供真实姓名、住址、身份的人,且在24小时内仍无法证实或排除嫌疑,时限可进一步延长至48小时。
机关在适用继续盘问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不得实施以下行为:
1. 超出适用范围进行继续盘问;
2. 超过时限进行继续盘问;
3. 未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即适用继续盘问;
4. 以继续盘问代替处罚;
5. 将继续盘问作为催要罚款、收费的手段;
6. 批准继续盘问后不立即进行盘问;
7. 以连续继续盘问的方式变相拘禁他人。
来源:百度百科-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