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1:04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9 20:58
在传统的制度理论中,制度主要被视为组织内部的运作规则,如和企业的结构。然而,随着社会科学的发展,制度的概念得到了扩展,不仅包括这样的正式规则,也涵盖了非组织形式的规则。六十年代,旧制度主义盛行,研究者倾向于带有价值判断地分析运作,试图寻找理想的制度。然而,这种观点在六十年代末受到了实证论和理性选择理论的挑战。
新制度主义在八十年代兴起,由Goodin等学者重新定义和应用。它强调环境对制度变革的影响,革新了制度分析的角度。传统上,制度仅以组织为分析单位,新制度主义则把规则作为核心,突破了组织界限。同时,它关注非形式因素,如组织内部成员对领导的忠诚度,这些都是制度影响个体的重要因素。新制度主义还强调制度间的差异性和价值批判,以及制度间的相互依赖,如部门受到议会制度的监督。
然而,新制度主义的广泛涵盖性也引发了批评,一些学者认为其可能无法突出现象的关键特性。规范性制度主义派别则认为,制度的形成是由规范性价值驱动的,不同社会的价值差异导致制度的多样性,随着社会变迁而变化。理性选择理论强调制度规则对个体行为的影响,制度为个人提供环境,促使他们采取策略以最大化利益,甚至推动制度变革以实现目标。
历史制度主义则从历史角度出发,认为制度的构建源于历史进程和权力分配,历史事件会引发制度的变迁。综上,新制度理论的发展不仅扩展了制度的定义,还揭示了制度与社会、个体、历史等多元因素的复杂互动关系。
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