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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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7 07:38
节假日加班不可以调休不支付三倍工资。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节假日加班不可以调休不支付三倍工资。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如果节日期间加班却没有拿到加班费,应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在提出维权主张时,要注意收集加班证据。如果拿不到加班费,劳动者可以通过两种途径维权:
第一,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由其进行查处。
第二,因支付加班工资发生争议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裁决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加点费用及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金。
由于劳动力市场供给相对过剩以及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太健全等原因,劳动者与企业相比一直处于较弱势的地位,劳动合同法颁布以来,劳动者的权益很好地得到了保障,司法实践中的争议却仍然很多。企业和劳动者的原始出发点都是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双方利益的来源应该是企业和劳动者共同创造的价值。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基础是互惠互利。如果失去了这个平衡,这种关系就不可能维持长久。也希望越来越多的劳动者能够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希望企业能够善待自己的员工,两者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