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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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1 14:42
医院是救死扶伤之地,医护人员尽心竭力救治患者,但面对来势汹汹的病魔,仍有极少数患者选择以极端方式放弃生命。近年来患者在医院坠亡,家属向医院索赔的新闻屡见不鲜。
网友咨询:
患者住院期间坠亡,医院是否担责?
律师解答:
患者入住医院后,医患双方客观上形成了一种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医院作为特殊的经营者,应当对患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医院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患者在住院期间坠楼身亡,医院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若医院确实存在过失,都会考虑医院在发现患者跳楼后及时进行了救治的情节,案件的其他具体情况,从规范医疗行为和抚慰死者家属的角度考虑,酌定医院向患者的家属支付一定的赔偿款项。反之如果医院在安全保障义务方面已经全面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已经达到合理的注意程度,不存在医疗侵权的事实,医院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补充:
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下列事项:
(一)解决医疗纠纷的合法途径;
(二)有关病历资料、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的规定;
(三)有关病历资料查阅、复制的规定。
患者死亡的,还应当告知其近亲属有关尸检的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