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行与行政诉讼法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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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23:32

答案为B。村委会因为冶炼厂污染问题向县环保局和省国土厅举报,均未答复,欲行政诉讼,状告行政不作为。环保问题的管理职责属于环保局而非国土部门,属于A环保局的法定职责,因此,其对村委会的举报不予答复,又不履行对环境污染源进行整治的行政职责,属于行政不作为,应当以A环保局为被告。省国土厅没有管理环境的法定职责,故没有答复和履行环境治理的行政职责和职权,不是适格的被告主体,不应列为被告。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23:26

选B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23:33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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