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1:56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14:32
联合体各方不必全满足双资质要求,双方各有一资质即可。可以由持有A资质的单位和B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相应工程的能力,同一专业的俩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按资质较低的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由谁报名,可双方自行决定。
两家子公司只要具备法人资格,并且资质满足招标文件关于联合体资格要求的话可以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进行投标。
相关法律虽然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招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但这只是为了防止投标人串标围标,而组成联合体其身份为一个投标人,不存在串标围标,因此应该予以准许。
扩展资料: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投标联合体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14:37
联合体各方不必全满足双资质要求,双方各有一资质即可。
要不然,联合的意义何在?
当然双方有双资质也可以,
但联合的资质是以较低一方的资质为准。
由谁报名,也就是两者中的牵头人,双方自行决定。
委托人是牵头人公司人员。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14:39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所以,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A、B两个资质,即各方所具备的资质资格不可以互为补充。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14:37
联合体投标是指两个以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你这种情况不需要每个单位都具备双资质,只要联合体具备双资质就可以,但是要求每个成员必须具备承担完成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如你所说该项目可以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两家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报名时应持有效证件共同报名,至于以后要授权联合体牵头人并拟订共同投标协议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招标人。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14:36
招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投标人之间的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