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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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7 05:46
国家标准规定,5.8GHz频段(5725-5850 MHz)作为点对点、点对多点无线通信、高速WLAN、宽带无线接入等系统的共用频段,与无线电定位及非无线设备共用,是主要业务频段。
无线电通信设备的技术要求包括工作频率范围5725-5850 MHz,发射功率限值,EIRP功率、功率谱密度、载频容限等。设备设计需一体化,外部调整控制仅限于技术指标范围内,且不得随意更换天线或增加功率放大器。
5.8GHz频段的频率占用费按照信部规定执行,每MHz/基站收费40元,带宽不足1MHz按1MHz计算。设置使用需经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点对点通信需领取电台执照,并且公众网接入需电信业务许可。
交通管理专用无线电台站需办理审批手续,且不得干扰合法无线电定位。研发新技术需遵循相关规定。生产、销售设备需型号核准。
5.8GHz频段的开放性允许相对容易申请,信道划分灵活,但需考虑信道数量和带宽平衡以避免干扰。调制方式多样,覆盖距离取决于系统,支持QoS保证,如最大带宽和VoIP优先级。对于商业用户,5.8GHz系统能提供足够的带宽支持,如会议电视、VoIP和互联网服务。
在基站互联方面,5.8GHz点对点微波系统因其开放频段、容量丰富和OFDM技术,被广泛应用于偏远地区的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低成本的无线基站互联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