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1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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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天前
这是个很古老的问题了。2002年最高院出台过针对这一问题的司法解释了:面积误差(预测和实测之间)带来的房款处理,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合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3%为界:大于3%的超出部分,购房人可以不补房款;小于3%的,购房人可以要求退房;在这之间的多退少补。
既然买卖合同有约定了,当然是从其约定的。你现在讲到的极端情况,应早在双方订立合同时就考虑到,合同里设置误差范围不就解决了?请不要说你不懂,要是真不懂,就权当花钱上课了。
你才多缴了一个百分点钱,数量又不大嘛,有面积放在那里。再说了,房价看涨啊,便宜的房屋现在多买点面积有何不好?
“理”与“法”有时是不一致的,但裁判时,“法”高于“理”啊!
热心网友 时间:2天前
因为你有合同并且你已签字,只有按合同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