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1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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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1 00:25
为了推动全社会的能源节约,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建设节约型社会,并满足人民的生活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辽宁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条例适用于辽宁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节约能源活动及其相关的管理措施。其中,节能工作遵循能源节约与开发并重,以节约为主导的原则,强调宏观*、市场导向、*激励、技术进步和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同时坚持依法管理。
县级以上*需根据国家能源发展规划和本地区的经济发展规划,制定节能中长期规划,优化节能*,并建立健全节能机制,旨在促进能源效率提升和合理用能。*对节能工作负有责任,设立了责任制和协调机制,构建保障体系,节能工作将纳入*绩效评估和考核体系。
省、市工业经济综合部门和县级主管节能工作的部门负责节能的监督管理,下属的节能监察机构负责日常监察工作。各相关部门也在其职责范围内积极参与节能监督工作。
*和相关部门加强节能宣传和教育,普及节能知识,提高全社会的节能意识。新闻媒体则承担起*引导和监督的角色,积极传播节能法律,倡导节能新风尚,营造全社会的节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