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1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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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天前
一、原民办教师的最新生活困难补助规定如下:
- 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可申请每月200至400元的生活困难补助。
- 工作年限1至3年的原民办教师,每人每月补助200元。
- 工作年限4至6年的原民办教师,每人每月补助300元。
- 工作年限7至9年的原民办教师,每人每月补助400元。
二、民办教师的补助包括:
- 教师可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
- 在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应给予补贴。
- 城市教师在住房建设、租赁、出售方面享有优先和优惠。
三、原民办教师的养老和医疗补助标准:
- 养老和医疗补助分为一次性定额补助和医疗补贴。
- 一次性定额补助标准为每任教服务一年补助600元。
- 医疗补贴标准为每任教服务一年每年补助120元,从领取养老待遇之月起由社保经办机构按月代发,即每任教服务一年每月发放医疗补贴10元。
- 医疗补贴不作为计发死亡待遇的基数。目前,原民办教师的补助金额正在逐步提高。
四、原民办教师应纳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 根据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及方向,原民办教师应根据不同情况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体系。
- 符合条件的原民办教师可按国家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医疗救助待遇。
五、解决原民办教师遗留问题的措施:
- 根据《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辞退的原民办教师应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 对当时未按规定一次性补偿的民办教师,地方应予以落实。
- 对离岗退养的老弱病残原民办教师,地方要采取措施保障其生活。
六、目前,大部分省份给予被辞退的原民办代课教师的补助实际上是教龄补贴,而非养老金。养老金应包括基础养老金(每月最低80元)和教龄补贴。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五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不低于或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应建立正常的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