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1 17:53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23:11
拘留阶段羁押必要审查由进行,通过调查案件情况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看是否存在超期羁押的情况,经过审查,对于不需要羁押的,应当通知侦查机构将当事人释放。刑事拘留是强制手段,最长期限是三十七天。
一、拘留阶段羁押必要审查怎么进行?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10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
侦查阶段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由侦查监督部门(批准部门)负责;审判阶段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由公诉部门负责。监所检察部门在监所检察工作中发现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可以提出释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可以申请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时应当说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理由,有相关证据或者其他材料的,应当提供。
二、刑事拘留的程序是怎样的?
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情况和理由,经部门领导审核,由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由检察长决定,再送交机关执行;对于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拘留手续的,人民可以先行将犯罪嫌疑人带至机关,同时立即办理拘留手续。由于我国法律规定,拘留由机关执行。因此,对于人民决定拘留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由机关执行,必要时人民可以协助机关执行。
机关执行拘留时,应持有县级以上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然后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字、盖章或按捺指印。被拘留人拒绝签字、盖章或按捺指印的,执行人员应在拘留证上注明。
综上所述,对有犯罪嫌疑的当事人,机关将其刑事拘留,在这个羁押阶段,作为监督机构,会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从刑事拘留是否符合条件、羁押是否有超期情况等方面入手。对不能继续羁押的,通知侦查机构释放当事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