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1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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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8分钟前
当事人在终审判决后不能再进行申诉,有权驳回上诉的请求。我国的案件实行二审终结制度,也就是说在案件的二审判决结果出来之后案件将结束审理工作,双方需要无条件的严格按照判决结果执行。
一、当事人在终审判决后如何申诉?
当事人在终审判决后不能再进行申诉。所谓二审终审制,就是无论什么官司,最多经过两级人民的处理便告终结,官司不能再继续打下去。如果当事人对第二审所作的判决、裁定不服,只能申诉,不能上诉。申诉不影响第二审判决或裁定的法律效力。第二审人民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二、二审判决一般有哪些处理结果?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原审人民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三、民事诉讼二审新证据如何认定?
当事人知道证据的存在,因不了解证据的价值未取得。
1、是在举证期限内虽已客观存在,但未被当事人知悉,掌握的证据。
2、是当事人知道证据的存在,且有条件取得,因不了解其证据价值而未提出的证据,但已经予以释明的除外。
3、当事人知道证据的存在,但在举证期限内因客观原因未能取得的证据。
4、是为了反驳对方的主张或举证,而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的证据。
5、是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准许延期,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违反客观事实的。但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能在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应明确排除在“客观原因”之外。
我国实行的二审终结制度意味着当事人仅拥有对一审判决结果拥有上诉的权利,而对于二审的判决结果将不会再接受任何的上诉请求,双方需要按照二审的判决结果严格执行,如果有拒不执行的,对方可以向申请进行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