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1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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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4 16:56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流程
申请人需要递交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申请材料。
一旦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将会予以受理,并出具加盖省局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根据申请型式批准的计量器具类别,将委托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计量授权的技术机构或委托经省局计量授权的技术机构(承检机构)执行型式评价工作。同时,承检机构将会将型式评价所需时间书面通知申请人,该时间不计算在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核准的行政许可期限内。
承检机构依据《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和型式批准通用规程》(JJF 1015)的规定,执行型式评价,并向省局递交《型式评价报告》。
根据型式评价结果和计量法制管理的要求进行审查,省局将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果审查不合格,将会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最后,通过审查的申请单位将会获得颁发的《型式批准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