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七章 固定资产处置管理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2 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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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2 00:57

西南大学对固定资产的处置管理,主要包含无偿调出、出售、报废、报损等形式,所有处置工作均由国资处统一办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学校固定资产。具体来说,无偿调出是指在不变更所有权的前提下,通过无偿转让的方式变更固定资产的占有、使用权;出售则是以有偿转让的方式变更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并收取处置收益;报废是指对经科学鉴定或按规定已不能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产权注销的处理;报损则是针对发生呆账、非正常损失的固定资产,按规定进行产权注销。


在处置固定资产时,各单位需向国资处申报,并根据情况提交相关文件、证明材料,经有关部门按权限审核、审批后方可处置。处置应通过市场竞价、多方案比较等方式进行,以最大化实现处置效益。处置收入包括出售收入、报废报损残值变价收入等,属于学校所有,应遵循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


为加强固定资产处置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学校合法权益,各单位应加强管理,制止处置过程中的违法乱纪行为。这要求学校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规范处置流程,确保资产的合理、高效利用,以及资产处置的合规性和透明度,确保资产价值得到最大化的体现,同时避免任何可能的损失或不当行为。


扩展资料

西南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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