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在处理铁路行车事故时,必须遵循一系列严格的通报规则。当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或重大事故时,需采取以下步骤:
1. **事故报告流程**:在区间内发生事故时,由运转车长或司机立即向分局列车调度员报告;若无法直接报告,可先通知最近的车站值班员,再转告分局列车调度员。在站内或段管线内发生事故时,由站、段长直接报告分局列车调度员。报告内容需包含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列车信息、事故初步原因、人员伤亡情况、设备损坏状况、是否影响另一线等关键信息。
2. **事故通报层级**:分局列车调度员接到事故通报后,应立即通知调度值班主任。如需启动救援行动,应立即下达救援命令。同时,通知救援列车主任、救援队长、分*、副分*、**、分局安全监察室主任、相关车站及各业务段段长和医疗单位负责人。同时,通报事故信息至相关铁路*派出所。在发生列车火灾或爆炸事故时,还需通报当地*消防部门。
3. **事故报告流程**:铁路局调度值班科长接到事故通报后,需将信息报告给铁路*、副局级领导、安全监察室主任、业务*、**及铁道部调度员。铁道部安全监察司值班监察需直接通知*、副*及*办公室,并由*或副*报告相关部门领导。
4. **特殊事故通讯级别**:对于特别重大、重大及大事故的通报,需按照“117”应急通信级别处理,确保信息立接制紧急传递。
5. **事故处理流程**:当发生险性事故或一般事故时,事故报告流程与重大事故类似,但报告层级和详细程度有所不同。铁路分局列车调度员需立即填写“行车事故概况表”并通知相关单位及上级列车调度员。铁道部调度员在接到特别重大、重大、大事故及险性事故报告后,需填写“行车事故概况表”并通知铁道部安全监察司。各级安全监察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需将事故详细情况及时逐级上报至上级主管业务部门。
以上流程确保了铁路行车事故的迅速响应、准确报告和有效处理,旨在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带来的损失,保护人员安全,恢复铁路运营秩序。
《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共八章(含附则),这是为了及时正确处理铁路行车事故,维护铁路运输秩序,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使铁路运输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而制定的,适用于国家铁路企业和国家铁路企业参股并委托国家铁路企业经营的地方铁路。国家铁路企业的机车,车辆,客、货列车在地方铁路营运时发生的事故按该规则办理。地方铁路自营范围内的区段可比照该规则自行制定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该规则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铁道部铁安监字〔1987〕1102号文发布的《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