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1-05 12:49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5 13:09
根据道交法第72条第项规定,交通*在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并收集证据时,如因收集证据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这一行为必须妥善保管,以便后续核查。关于扣押车辆的时间期限,存在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若需进行检验、鉴定,时间期限为从扣押车辆起算的40天。具体而言,检验、鉴定工作需在20天内完成,若需延长,经设区的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额外延长时间至30天。完成检验、鉴定后,需在5天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因此,整个过程的时间上限为40天。
第二种情况,如事故车辆无需进行检验、鉴定,则时间期限为从扣押车辆起算的10天。在此期间,当事人可办理领取事故车辆的相关手续。
综上所述,扣押车辆的时间期限根据是否需要进行检验、鉴定而有所不同,前者上限为40天,后者为10天。在规定时间内,当事人应妥善办理相关手续,以确保车辆尽快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