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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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做好住房保障工作,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交易和管理,根据国家相关,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提供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性住房。

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应协同做好工作。各区负责协助做好所辖区域内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管理应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通过这些原则的实施,可以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有序性和合理性,满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同时也能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交易和管理行为,可以有效地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提高住房保障水平,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这不仅需要的支持,也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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