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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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7 18:22
《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试点实施办法》中对陆路运输服务进行了明确界定。陆路运输服务涵盖了通过陆路运送货物和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主要分为铁路运输服务和其他陆路运输服务两大类。铁路运输服务专指通过铁路系统进行的货物或旅客运输业务,而其他陆路运输服务则涵盖了除铁路运输之外的所有陆上运输活动,如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地铁运输、城市轻轨运输等。此外,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也被纳入了陆路运输服务的范畴,需按照相关规定缴纳。
陆路运输服务的分类清晰,覆盖了广泛的运输领域。铁路运输服务聚焦于铁路系统,而其他陆路运输服务则更加多元化,涵盖了公路、缆车、索道、地铁、轻轨等多种运输方式。同时,出租车公司的管理费用也被纳入了陆路运输服务的范畴,这意味着在进行营业税改征试点时,此类费用也将被按照相关税务规定进行征收。
通过上述解释,我们可以发现“营改增”中对于陆路运输服务的定义涵盖了多种运输方式,且将出租车公司管理费用的征收纳入了这一范畴。这一界定为纳税人提供了明确的指引,有助于企业更好地理解并适应税务改革要求。同时,这也对部门在执行税务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确保的明确性和执行的一致性,以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