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申报、命名和管理规定规划编制和论证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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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7 16:56

在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创建过程中,一旦得到国家环保总局的批准,建设单位需启动规划编制工作。这一环节应由具备丰富园区建设规划经验的单位负责,以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规划编写需遵循《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规划指南》,着重阐述园区的整体理念、建设内容、关键项目以及相应的保障措施。这样的规划旨在为实际建设提供明确的指导方向。


完成规划后,建设单位需将方案提交省级环保部门进行初步审查,随后由省级部门上报至国家环保总局。在此过程中,国家环保总局会组织一个由工业生态、循环经济、环保、城市规划以及相关行业知名专家组成的专家委员会进行深度论证。


专家论证过程包括实地考察、听取规划汇报、问题讨论以及全面的评议。专家们将重点评估园区建设的必要性、条件成熟度、目标明确性和合理性,确保建设内容符合生态工业标准,项目可行性,保障措施的有效性,以及园区是否具备在全国范围内的示范作用。


当规划通过专家论证后,建设单位便可按照规划进行实施。在试点建设一段时间后,建设单位有权向省级环保部门申请示范园区的命名,省级部门再将申请上报至国家环保总局,以期获得正式的认可和命名。
扩展资料

国家部委规章。是国家环保总局为了促进我国生态工业和循环经济的发展,鼓励创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实现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而制定,2003年12月31日发布施行。《规定》共二十六条,涉及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申报、规划编制和论证、审查和命名、监督管理及组织实施等,是各地开展此项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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