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有多大权力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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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07:18

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当事人,一般应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如下法律责任,即:
“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 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三条 拒绝、阻碍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其中并未规定任何一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有权对当事人甚至当事人亲属使用包括留置、关押等在内行为的权力。因此,由于你妹妹存在违反计划生育的问题.崇武镇计生办拿你妈妈做人质,把她老人家关了(不管老人家埃多大年龄,是否有病)的做法,都是违法的,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权利。
建议你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三)索取、收受贿赂的;
(四)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
(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以及“第四十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实施计划生育管理过程中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规定,先向上一级计生部门投诉,请求干预并处罚;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你妈妈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07:17

计划生育管理人员没有权利撬门,但是你们是不是违反计划生育,如果不是,为什么不敢打开门,理足气壮的。所以如果违法生育,就要被征收社会抚养费,撬门受到损失可以要求赔偿。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07:19

没吧!!超生应该要交钱!!中国人口那么多,确实要抓紧,不然的话,恐怕以后都要住山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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