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是否有权批准征收基本农田?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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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14:15

省级是没有权批准征收基本农田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34条规定: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原则上,基本农田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但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必须而又无法避开的情况下,征占基本农田也是法律所允许的。但对基本农田的征收,法律规定完全上收了审批权,明确规定只有有权审批,省级无权批准征收基本农田 。

另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第15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定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用土地的,必须经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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