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4:59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14:24
担保合同效力的认定主要是从以下几方面予以考察。
首先,担保合同是从合同,即依附于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当主合同无效时,担保合同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自然也无效。若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另有约定(比如约定为不得撤销的担保),则按当事人约定的内容来处理。
其次,担保合同的主体不适格可能会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如无行为能力人或行为能力人独自担保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国家禁止为保证人的单位,如未经批准的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事业为目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未经法人书面授权的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违背国家法律规定作为保证人等情形。
第三是担保合同的客体或内容若是违背国家法律、、公序良俗或有害社会利益也应认定为无效。
第四,担保合同的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如口头合同或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意思表示不明确等都可能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条
【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以及担保合同无效后的法律后果】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九条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订立的无效保证合同的处理】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