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欠薪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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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深圳经济特区(简称特区)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的基本精神,并结合特区的实际情况,这部条例应运而生。

第二条 规定,特区内的企业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员工,均受本条例约束,享受其规定的内容。

第三条 所谓欠薪,指的是企业未能按时支付给员工应得的工资,这构成了本条例关注的核心问题之一。

第四条 提及,深圳市(以下简称市)设立了一个特别基金,即欠薪保障基金,旨在应对可能出现的欠薪问题,保护员工权益。

第五条 欠薪保障机制采取了缴费与共济、垫付与追偿的双重策略,旨在通过基金的运作,快速响应欠薪事件,同时通过追偿机制确保企业的责任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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