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理工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违纪处罚条例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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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7 02:58

青岛理工大学土木工程学院为了保障学生公寓的安全与稳定,以及创建优良的生活环境,特别制定了一套针对安全管理违纪行为的处罚条例,旨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以下是部分违规行为及相应的纪律处分:


1. 学生如违反水电管理规定,未经许可私拉乱接电源或拆改公共设施,一旦发现,将面临记过或更严重的处分,严重者可能记过以上。


2. 任何破坏、偷盗消防设施或在消防通道内放置阻碍疏散的物品,如消火栓、灭火器等,都将导致记过及以上处分。


3. 在楼道或宿舍内违规扯网线、晾衣绳,或不规范使用电线,首次发现会给予严重警告,重复违规将加重处分。


4. 存放和使用劣质插线板或电热器,初次发现将收缴器具并给予严重警告,重犯则记过以上。


5. 焚烧废纸、易燃物品或存放有毒有害物品,首次违规将受到严重警告,严重者记过以上。


6. 在宿舍内抽烟、燃点明火或私拉照明灯,同样会遭受严重警告,重复行为将加重处分。


7. 学生未经批准在外住宿或夜不归宿,初次将受严重警告,若不改正,记过及以上处分在所难免,后果自负。


8. 如宿舍成员无法明确责任人,违规行为将由全体成员共同承担。情节严重或造成后果者,除经济赔偿外,还将升级处分并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受处分者将失去当学年各种奖励和奖学金资格,且可能丧失未发放的资助和贷款,以及已获得的荣誉称号。


本条例自2008年11月28日起正式生效,由土木工程学院党总支发布。


扩展资料

青岛理工大学土木工程学院,是青岛理工大学下属学院,历经建筑工程系、土木工程系、土木工程学院三个阶段,于1953年设立土木科,于1978年设立本科专业,1993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2006年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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