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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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4 15:43
剩余收益估价法是衡量公司价值的一种方法,由美国管理之父彼得德鲁克在《哈佛商业评论》上提出。该法认为剩余收益能全面反映管理的价值。
1938年,Preinreich提出了剩余收益定价模型RIV。该模型最初是基于股利定价模型构建的,但由于缺乏优于DDM模型的理论基础以及证券市场数据稳定性不足,模型在当时的会计界并未获得广泛认可。直到20世纪90年代,随着净盈余理论CSR的深入研究,Ohlson (1995)和Feltham and Ohlson (1995)等学者的分析性研究逐渐发展,剩余收益估价模型的地位才真正确立。Lundholm认为,Ohlson (1995)和Feltham and Ohlson (1995)的研究是财务会计领域的里程碑,突显了剩余收益估价法在财务会计和企业价值评估中的重要性。
剩余收益估价法通过评估公司的剩余收益来确定其价值。剩余收益是指公司净利润在支付了所有成本和费用后,剩余可用于股东分配的金额。它不仅反映了公司的盈利能力,还考虑了资本成本,从而提供了一个全面的价值评估框架。随着理论研究的深入和实践应用的推广,剩余收益估价法在企业价值评估领域逐渐得到了广泛认可,并成为一种重要的评估工具。
综上所述,剩余收益估价法是一种全面衡量公司价值的方法,通过评估剩余收益来确定企业价值。这一方法在财务管理、企业价值评估等领域具有重要地位,并随着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的不断发展,得到了广泛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