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规划局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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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规划局设有8个科级职能机构,具体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负责行政、人事、财务、后勤等日常管理工作,以及公文收发、文秘、督办、党务、纪检、廉建、工青妇、计生、信息化建设管理、城乡规划基础资料管理、统计年报、网站、局域网、局电子政务及安全保障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二)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业务办公室,负责规委会日常工作,起草工作制度,收集汇总议题,组织技术审查,提交审议,组织课题研究和规划设计方案评优。


(三)法规教育科,负责法制宣传教育、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拟定城乡规划行政管理规定,监督执行情况,建设项目的批后公示,组织项目放线、验线、竣工规划验收,市场监管,市规划展览馆管理。


(四)规划技术科,负责市域城镇体系、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等的编制审批,组织相关规划技术规定编制,审查重点区域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协调解决重大技术问题。


(五)用地规划科,审查建设项目选址意向,核发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查土地出让前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监督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的修改报批。


(六)建设规划科(行政审批办公室),审核建设项目建筑设计,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参与审批建筑工程放线、验线、竣工规划验收,组织城市设计,审批建筑外装修、城市雕塑设计,受理规划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授权事项,协同完成联审联办事项,组织或参与相关会审、评审和勘查论证。


(七)市政规划科,组织各类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修改,管理城市道路红线,提出道路设计条件,核发市政工程选址意见书、用地和工程规划许可证,参与市政工程项目放线、验线、竣工规划验收,负责城市规划勘测管理。


(八)村镇规划科,指导、协调村镇规划编制及实施,审查建设项目选址、用地规划,核发村镇建设选址意见书、用地和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村镇建设项目放线、验线、规划竣工验收,组织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报批,监督指导各镇规划建设所工作。


扩展资料

根据《海南、海南省关于印发〈三亚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40号),设置三亚市规划局,为主管全市城乡规划工作的市工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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