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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劳动合同法》规定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用人单位同劳动者应当协商一致,强行调动工作应当不属于协商一致的情形,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如果您有证据证明这次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是被迫的,并不是您的真实意思,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撤销。
对于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目前有这样一些规定: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最高人民今年二月份作出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一条规定,“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规、国家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不予支持”。这样一来,作为劳动者要注意口头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时间效力,如果不愿意变更,应当不予接受。
2.《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所以,不论采取书面还是口头形式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协商一致,符合双方在真实意愿,否则就可能是无效的。
热心网友
你好,我分析最差的结果,这可能是公司想解聘你的前兆,也是其他公司常用的,这叫先调岗,再解聘。实际上这就是走的法律的途径,法律规定裁员必须要先调岗,如果调岗后仍然不能胜任目前岗位工作的话就可以合法解聘你。当然他如果说你无法胜任此工作岗位,那他必须拿出证据的。这样做目的是为了最大化规避他的责任和万一解聘你他需要支付的补偿和赔偿金。你只要身正就不怕他影子斜。
热心网友
一般来说,公司是无权单方面调动你的工作岗位的。调动工作岗位,属于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的变更,需双方同意。当然,如果你签字同意变更,或者你与公司的劳动合同约定公司可以调动哦你的工作岗位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