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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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0 21:05
欺诈发行证券罪的判定依据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条。若在发行文件中故意隐瞒关键信息或者虚构重大事实,涉及股票、公司或企业债券、存托凭证等证券发行,且规模巨大,影响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况,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若情况特别严重,将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上述行为,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至一倍以下罚金。若情况极其严重,将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至一倍以下罚金。欺诈发行证券罪的判定严格,旨在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