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现役士兵服役条例修订版第五章 士兵的待遇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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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10:44

中国人民现役士兵的待遇条例中,义务兵享有供给制生活待遇,津贴根据和服役年限发放。士官则实行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制度,基本工资由级别工资和军龄工资构成,同时享受国家和军队规定的津贴和补贴。


士兵享有保险待遇,副班长、班长等职务的士兵会获得职务津贴,代理军官职务的士官则有岗位津贴。在服役期间,士兵享有公费医疗,特殊岗位士兵还有疗养安排。家庭困难的士兵可得到适当补助,士官家属的随军、就业等享有国家和社会优待,符合条件的士官家属可随军,转为城镇户口。


士官牺牲或病故,其家属由军队处理,享受分居补助和医疗补助。士官可按照规定享受住房补贴、公积金和房租补贴,随军配偶有公寓住房与自有住房的住房。探亲假和休假待遇详细规定了与父母、配偶的探视时间及假期长度,对高原、边海防和特殊岗位工作的士官有额外假期安排。


执行作战任务或紧急战备召回时,士官需立即结束休假或探亲返回岗位。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士兵的权益和福利,确保他们在服役期间的生活和家庭得到适当支持。




扩展资料

1988年9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事委员会第14号令发布 根据1993年4月27日《、军事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人民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1999年6月30日《、军事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人民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2010年7月21日第120次常务会议、2010年3月29日军事委员会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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