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闯军事重地犯了什么法?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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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9 18:33

近期,在某社交媒体上,有博主分享了湖北武汉槐山矶石驳岸的拍照攻略,攻略中其无视“军事重地,禁止进入”的警告标志牌,不仅进行拍照,还引导网友翻越围栏,“看到‘禁区’有地方得钻进去”。
博主的引导行为,要担何责?
博主在社交媒体平台发布引导非法行为,除面临被封号等后果外,根据其罪责严重程度,还可能要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同时,平台若未尽到合理的监管义务或在发现博主有该类非法行为引导后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的,也是需要担责的。
擅闯军事重地,需承担哪些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事设施保》第六十条的规定,非法进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或者驾驶、操控航空器在陆地、水域军事禁区上空低空飞行,不听制止的;在军事禁区外围安全控制范围内,或者在没有划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军事设施一定距离内,进行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动,不听制止的;在军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进行影响飞行安全和机场助航设施使用效能的活动,不听制止的;对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非法进行摄影、摄像、录音、勘察、测量、定位、描绘和记述,不听制止的;其他扰乱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管理秩序和危害军事设施安全的行为,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处罚规定,会被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若有破坏军事设施、泄露军事设施秘密、破坏军用无线电固定设施电磁环境等扰乱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管理秩序和危害军事设施安全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条的规定,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以及刑法第三百七十一条规定,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军事管理区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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