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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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7 16:31
B站诉D站商标侵权案一审判决,D站被判赔偿B站300万元。B站指控D站持续、大量使用与B站注册商标高度近似的“dilidili”标识,误导用户认为D站与B站存在特定联系。B站声称D站广告收入超过千万元,故请求赔偿违法经营额五倍,即300万元。上海市杨浦区人民判决三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在微博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及合理费用11万元。认为D站侵权标识与B站商标构成近似,且D站提供的应用程序图标及载入页面使用了侵权标识,导致公众混淆误认,对B站产生误认或认为D站与B站有特定联系。此外,D站在今年已因侵权播放动漫遭遇批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