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2-08 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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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5-01-19 13:49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发布通知,组织开展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申报企业应具备在深圳工商注册登记、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属于或淘汰类,且无重大安全事故、质量或环境违规及偷漏税行为。企业需满足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已获得创新型、专精特新或小巨人企业认证者无需申报。

申报时间从2023年6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需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在线申报,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上传企业营业执照、社保参保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主营业务说明、财务数据佐证材料及知识产权证明等。如有问题,可咨询所在区相关部门。

申报材料需包括《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企业营业执照、社保参保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财务数据佐证材料及知识产权证明等。企业还需提供与主导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佐证材料,如近三年内获得的国家级或省级科技奖励、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等。

各区相关部门需按《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规定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于2023年7月23日前推荐审核通过的企业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通知结尾处附有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及知识产权指标说明文件。此通知由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发布于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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