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的管辖法律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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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案件的法律适用规定如下:
若婚姻关系在我国境内缔结,应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我国境内的最终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行使管辖权;
若婚姻缔结于境外且已在他国定居者,由当事人一方在我国境内的最后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行使管辖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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