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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父母本身是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回沪投靠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若父母未生育或未领养过子女,本市亲属愿意接受的,也可准予其在本市亲属户口所在地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