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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5月10日起,全国范围内将暂停通过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5+1”类防疫物资。这些物资包括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和红外线体温计,以及非医用口罩。
所谓“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指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国家商务部门认定的市场聚集区内采购商品,单票报关商品货值不超过15万美元,并在采购地办理出口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
这种贸易方式具有通关快、便利和免征等特点,因为单票报关商品货值在15万美元以下,且商品直接从指定市场采购,无需相应出口票据,简化了商品检验程序。
海关总署近期查处了多起出口防疫物资不合格、以次充好、滥竽充数的事件,因此暂停通过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5+1”类防疫物资,以严格规范防疫物资出口秩序。
对于想要出口“5+1”类防疫物资的企业,需要遵循特定条件。如果是5类医疗物资,按中国质量标准出口的企业需要提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按国外质量标准出口的企业则需为商务部公布的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生产企业清单中的企业。
非医用口罩出口也需符合特定条件。按中国质量标准出口的企业不得在市场监管总局提供的质量不合格产品和企业清单内;按国外质量标准出口的企业需在商务部公布的“白名单企业”中。
无论是哪种情况,出口方和进口方均需提供共同声明,确认产品符合标准,进口方接受所购产品质量标准,并保证不用于医用用途。
希望仍在从事防疫物资产品的企业,确保证件齐全,符合相关标准,以避免因不符合条件而无法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