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2-12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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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2 08:46
需视具体情形定夺。
通常情况下,职工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且满足如下四项条件者,可认定为工伤:
首先,交通事故发生于上下班规定时间内;
其次,交通事故发生于上下班必经路线之上;
再次,职工对该事故无责或仅次要责任;
最后,上述事故系由机动车辆引发之道路交通事故。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