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小时前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1小时前
民法典规定,当出卖人根据法律规定取回标的物后,若买受人在双方事先约定或者出卖人指定的合理期限内,消除导致出卖人取回标的物的原因,则买受人有权请求回赎标的物。若买受人在回赎期限内并未赎回标的物,出卖人有权将标的物合理价格售予第三人。出卖所得款项在扣除买受人未支付的价款以及必要费用后若有剩余,则应返还给买受人。若出卖所得款项不足清偿,则买受人需补足不足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