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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州市,符合条件的人士可以申请分户。具体来说,申请人需要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分局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提交申请。经审核批准后,便可办理分户手续。
办理分户的条件主要包括因婚姻、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分割等原因,户内成员要求与户主分离。其中,若原户口登记地址上的人员因婚姻、房屋分割而需要分户,可以在原地址办理原址分户。
办理分户时,除了需要提供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户口簿和身份证外,还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如房产证或宅基地证等。根据不同情况,还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例如,离婚且无房屋产权的申请人,除了上述文件,还需提供离婚证、合法房产证明、房屋产权人及户主的同意分户书面意见。
若因房屋所有权分割需要分户,申请人需提供房屋分割后的合法房产证明,以及房屋产权人和户主的身份证。
对于农村地区的分户申请,除了上述材料外,还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补充。例如,离婚要求分户的,需提供离婚证、房屋产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及户主的同意分户书面意见、村委同意分户证明。而因婚姻、居住等原因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要求分户的,需提供婚姻登记证明(结婚证、离婚证)、产权人与申请人的对房产全部或部分的使用协议、房屋产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及户主的同意分户书面意见、村委同意分户证明。
总之,分户申请需要准备详尽的证明材料,并按照相应条件办理。通过正确的程序,申请人可以顺利实现分户,以满足个人生活或家庭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