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借阅利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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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档案借阅利用制度的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及《武汉理工大学档案管理办法》。凡持有合法证明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借阅本馆已开放的档案。

境外组织或个人如需借阅,需通过学校外事部门介绍,并获得档案馆负责人同意。对于未开放档案的借阅,需由档案馆负责人批准。如涉及未公开的技术问题,需征得档案形成部门或本人同意,并报请校长审查批准。涉密档案资料查阅则需遵循《武汉理工大学秘密资料管理办法》。

档案利用者须进行登记,填写个人信息、利用目的和内容等。借阅档案时,需自觉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查阅与所查内容无关的档案,严禁涂改、污损、抽拆或增删档案内容。

档案原则上仅限馆内查阅,不外借。校内有关部门如需借出档案,需出具二级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借阅申请,经档案馆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借出。借出时间最长两周,且不得转借。若需续借,则须到档案馆办理相关手续。借出档案者对档案的安全、完整和保密负责。

档案复制服务由档案馆提供,加盖本馆档案证明章的复制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查阅利用档案用于公益目的不收取费用,用于个人或商业目的则需按照规定支付费用。社会组织和个人使用移交、捐赠的档案,本馆提供无偿和优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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