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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借阅管理制度(1)
档案借阅是档案管理工作的主要形式之一,为确保档案作用的充分发挥和安全完整性,制定此制度。
一、借阅档案需办理手续。原则上档案不外借,特殊情况可借复制件,借原件需特批并严格控制借出时间。
二、内部单位借阅档案需持本单位介绍信,跨部门借阅重要档案需原归档单位同意证明,院外利用者需持有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借阅者填写《档案借阅登记簿》,结束后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
三、查阅、摘录或复制未开放档案需相关部门同意,并经档案馆主任批准,借阅机密档案需学校领导、档案馆主任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批准。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公布档案内容。
四、借阅者应对档案保密、安全和完整负责,不得随意转告他人。未经同意不得转借、修改、标记、增删、抽页、剪裁、拆卷、摘抄、拍照,严禁泄露或出售档案。
五、档案借出后,阅览室定期催还,归还时检查清点,注销手续,按档号归位。外借档案出现转借、损坏、丢失等情况,需写出书面报告,根据情况严肃处理。
六、档案馆同意摘录或复制的档案资料,经校对、盖章后生效。
七、利用属收费范围的档案,需按相关部门标准收费。
八、向档案馆移交、捐赠、寄存档案者享有优先利用权,可对不宜公开部分提出意见,档案馆保障其合法权益。
档案借阅管理制度(2)
一、档案工作人员需遵守《档案法》、《保密法》及审计保密规定,严守。
二、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不随意摘抄、传播密级档案内容,不私自复制档案。
三、借阅档案人员应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档案内容。
四、查阅机密档案需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批准,在工作人员陪同下进行。
五、机密档案妥善保管,加强保密措施,丢失、泄密等问题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档案借阅管理制度(3)
一、利用范围:所有馆存档案,我国公民和组织合法证明可利用。
二、利用时间:档案馆随时提供,原则上阅览室使用,特殊情况需经馆方同意外借,借阅者负责保密、安全并按时归还。
三、利用程序:电函、信件由馆方代查、代函并收费。本人来馆需出示证件,经验证后由馆方代查,经审核后可带走材料。
四、利用者应遵循规定:查阅、摘录、复制未开放档案需馆长同意,复制需馆方办理并收费。除特别许可,复制档案不得全文公布、展示或再复制,绝密档案复制件使用后需交回。
五、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侨、外国人需持市以上机关介绍信,按国内程序办理。
六、利用者不得勾画、标记、损坏档案,有义务爱护,不得转借或拆卷,违反规定将依法追责。
七、档案工作人员热情服务,提供复制件,收集利用反馈,改进工作。
档案借阅管理制度(4)
一、局内人员借阅档案需办理手续,外单位查阅需单位介绍信并经主管领导审批,进行登记后查阅。
二、未经允许不得抄录、复印和拍照,工作需要时需档案工作人员审核,业务科室和办公室主任批准。
三、借阅时间一般不超过半月,确需延长需重新办理手续,机密和声响档案一律不借。
四、借阅者要保护档案安全,不得在案卷上勾画、涂改,防止污损、抽页、拆卷、转借或遗失,对内容注意保密,违反规定将依据《档案法》追究责任。
五、归还档案时,借阅者需向档案工作人员反馈利用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