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慈善法》中的“利害关系人”和“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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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12小时前

新《慈善法》生效后,慈善组织在捐赠活动中,若指定“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则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因此,对于慈善行业内“利害关系人”与“受益人”的界定,成为讨论焦点。理解这两者的概念对于规范慈善活动至关重要。

《慈善法》中的“利害关系人”概念涉及广泛,包括慈善组织管理人员的家庭成员、发起人、主要捐赠人、关联企业、交易方等,与慈善组织之间存在重大利益关联或影响。这一概念旨在防止道德风险和利益输送,避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判断是否属于“利害关系人”时,应综合考虑关联性、影响力、对慈善活动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影响程度。既要避免将合理关联扩大解释为利害关系,影响慈善活动的开展,也不能过于狭隘,让危害慈善行业的行为逃脱约束。

“受益人”则指慈善捐赠的对象,获得捐赠或资助的财产,无需对捐赠人或慈善组织提供相应的对价。从《慈善法》规定看,受益人应通过慈善组织获取援助,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

实践中,需辨析一些“指定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的情形。慈善组织的交易对象与慈善组织之间存在公允的买卖关系,而非单向赠与,故该交易对象非受益人。同样,高校学生、社区居民、企业员工等与慈善组织之间虽有联系,但未达到《慈善法》定义的利害关系人标准。企业员工与企业基金会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且企业资助员工可能涉及慈善目的与非营利原则的冲突。志愿者群体在提供服务过程中遵循无偿原则,故不能视为受益人。捐赠人的消费者、用户群体对捐赠人有影响,但需视公众性与社会公共利益来判断是否构成利害关系人。

确定受益人的标准不必专门排除利害关系人。《慈善法》已明确禁止指定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但在实际操作中,需权衡项目目标、关联性、社会公共利益等多方面因素。例如,慈善组织设立面向全社会的救助项目,员工符合标准时,可以作为受益人被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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