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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专用信箱是设在邮局内供用户租用并自行开取邮件的信箱。邮政专用信箱由邮政部门按规定统一编列号码。用户租用专用信箱,可以用信箱代号代替地址进行通信。邮局对专用信箱租用单位或个人的地址、名称及提取邮件的任何情节,负责严守秘密,不向任何人泄露。
机关、工矿、企业、团体等单位及个人需要租用邮政专用信箱,可向市、县邮(电)局提出申请(个人座由相关单位出具证明),经审理批准后按规定预材租用信箱办理,编给使用专用信箱号码,每箱配给钥匙一把(如多配应另付费用)。
通用专用信箱的单位和个人,凡写交专用信箱的平常邮件和订阅的报刊,按照箱号投入信箱内,由租用人(单位)自行提取;给据邮件由邮局另出“通知”投入信箱内,由使用单位提取“通知”后,凭“通知”到营业部门按规定手续领取相关邮件。使用单位如要求将邮件报刊按址投递时,应经市、县邮(电)局批准通知配设局(投递局)按址投递。使用单位如迁出本投递界,一般应办理专用信箱停用手续,再另向新地址的相关局重新办理租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