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经纪人管理条例第二章 登记与管理

发布网友

我来回答

1个回答

热心网友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经纪人的登记和管理,扮演着关键角色。其主要职责包括:



对个人或经济组织的经纪活动资格进行审查,进行登记并颁发营业执照,处理变更、注销和年检事宜。
实施对经纪活动的监督,保障合法经营,查处违反条例的行为,并组织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
科技、劳动、金融、税务等部门在各自领域内,协同参与对经纪业务的监督管理。

从事经纪活动的人员,包括主要工作人员,必须持有经纪资格证书,金融等特殊行业可能还需要专业资格证书。禁止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及特定犯罪人员从事经纪活动。


企业或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可以依据条例设立经纪人,个体经纪人需满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业务知识和中介能力等条件。设立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和事务所,需要满足注册资本、经纪人员数量、法律规定的相关条件。


所有符合条件的个人、法人和经济组织必须经过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开展经纪业务。开业、变更、注销和年检的手续遵循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同时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

声明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11247931@qq.com